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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8-05-03    作者:郑君律师
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罚。

相对于实刑而言,更多的被告人愿意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因为缓刑并不需要实际执行刑罚,只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社区矫正就可以了。缓刑是需要有几年的考验期的,行为人需要遵纪守法。那么,如果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罚?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考验期是缓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考验期的目的,在于考察被缓刑人是否接受改造,以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效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以上就是杭州刑事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是需要撤销缓刑的,将原来的刑罚与现在的新罪合并执行的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是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所以是不会构成累犯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杭州专业刑事律师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假释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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