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事件:为何不选择另外一种处理方式
发布日期:2018-04-17 作者:王景林律师
本案最近几天才开始闹得沸沸扬扬,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如果没有说错的话,这位谭医生也借助了标题党的做法,为了吸引眼球,其标题也够“大尺度”了。虽然他改成了“鸿毛药酒”,但大家一看就知道是指“鸿茅药酒”。
涉嫌损害商誉罪,有必要对此了解一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4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本罪的客观特征包括三个要素:1、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2、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3、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节。我们有注意到,本案相关询问笔录中提到公司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余万,且有会计师务所的鉴定结论。谭某东在微信群连续转发“毒药”一文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访问,微信好友有250次访问、微信群有849次访问、朋友圈有720次访问、其他访问253次、被分享120次。看到这些,本案好像已经坐实,但目前尚不得知。
本案的焦点是,谭某东有没有“捏造”?“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或者以小夸大,引人误解。如果谭某东没有捏造,就不构成犯罪。是否捏造,可能不是办案机关说了算,应当由专业人士给出结论。现在大家都在急切关注本案走向,就是谭某东有没有构成“捏造”。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个人认为,鸿茅公司在处理这次“危机”时,决策者明显经验不足,考虑不周,其完全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处理,但他们没有,这将可能成为鸿茅公司处理突发危机的一次大败笔。
首先,现在舆论都在关注谭某东是否有捏造行为。舆情会偏向他,因为他是医生,他有专业知识,他与鸿茅药酒无怨无仇,所以他的观点可能就比较中肯客观,民众普遍猜测他的观点应该是正确的。本来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危机在悄悄中处理完毕,却采用此种激烈方式,不料被公众推向舆论风头。即使以后有结论说谭某东系有不实宣传,甚至是捏造,估计民众也会不满,怀疑是公司动用关系或手段,致使结论朝着他们方向发展。也就是说,无论什么结果,势必都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许多媒体又将鸿茅药酒以前的负面新闻扒出来了,再次展现在公众面前。据说,公司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其中不少是因为厂家存在夸张宣传、夸大疗效。这次的事件已经惊动上面,准备对此彻查,也不知是真是假。还有,有些法律人士站出来喊话,公司可能涉嫌虚假广告、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这些过去的负面信息被提,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应该远比这次谭某东帖子的影响要大,估计公司的决策者没有预见到这些后果。
再次,凉城县公安局跨省抓人,虽然从法律上讲,并无问题。但经舆论传播后,民众普遍认为,公安机关有滥用警权之嫌。即使以后判刑,公众不会认为是谭某东确实触犯了法律,他们会怀疑是当地司法机关,有地方保护意识,故而会有如此判决。也就是说,不管结果如何,公司难免会有负面影响。
鸿茅药酒公司作为一家全国知名企业,在处理危机方面,还是有点欠缺。估计公司内部有些明智之士,已经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后悔当初一时冲动。一家公司要想有长足发展,一定要树立社会担当意识,公众有质疑很正常,有质疑不是坏事,可以正好借此宣传自己,让公众了解真相,化不利为有利,这才是企业要做的功课。这是公关技巧,相信一家全国知名的企业,应该会有这样的人才,我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随便说说而已。希望事情最终水落石出,不令公众失望。
笔者注:禁止转载。若公司方、谭某东认为本文对其构成侵权,接到通知后,我们将立即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马某某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重罪从轻辩护案例:从犯认定如何影响量刑——蔡旭昌律师办案手记
- 济南网络赌博案件专业律师张洪强成功案例:嫌疑人因开设赌场罪被逮捕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到取保候审释放
- 济南计算机犯罪案件专业律师张洪强:成功办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获得无罪
- 济南开设赌场罪专业律师:成功办理开设赌场罪大案,为嫌疑人争取到无罪释放
- 青岛刑事律师案例:团伙走私冻品650吨分化辩护的策略与关键细节
- 青岛刑事律师案例: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诈骗案金额核减近百万元的辩护策略
- 青岛刑事律师案例:医保诈骗案金额拆分辩护的五家医院管理范围切割路径
- 青岛刑事律师案例:故意伤害刑事和解免予刑事处罚辩护策略与关键细节
- 涉嫌醉驾/危险驾驶罪怎么办?从多罪名案件看"争取缓刑"的辩护路径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出罪、免罚与罪轻路径实证分析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出罪免罚与罪轻路径实证分析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出罪免罚与罪轻路径实证分析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出罪免罚与罪轻路径实证分析
- 如何判定斡旋受贿与礼尚往来之间的界限?
热门文章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 强奸案件中受害女方的过错责任——86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
-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告强奸怎么办?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诬告陷害强奸会被判刑吗?强奸罪律师告诉你如何证明清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刑事上诉状(范文)
- 电信诈骗万怎么判刑,判几年,判多久,被拘留了多久开庭?专业电信诈骗罪辩护律师经验
- 贩卖毒品成功案例
- 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吗?
- 经典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