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高速路撞上逆行醉驾司机致其身亡,律师介入免于赔偿
发布日期:2018-02-26 作者:熊飞律师
【代理结果】律师介入、免于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王*为实际驾驶人,李*为车主,车辆当时行驶在高速路上,前方发生事故,刹车不及时,撞到了已经躺在地面上的人员方*。方*系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高速路上逆行,随后被陈*驾车撞到。撞到以后,期间被多辆不知名机动车碾压,直到我方当事人王*撞到后停车,事故发生后,李*向交警谎称为实际驾驶人,后被交警发现,存在顶包行为。随后死者家属起诉要求陈*,王*、李*及相应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我方的保险公司因我方存在顶包行为,拒绝理赔,随后王*,李*委托我所律师介入处理。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本案案情。沟通过程中发现,对方在提交的证据当中有一份鉴定报告,鉴定的结果是在陈某第一次撞击方*时,方*并没有死亡,但是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方*的死亡是由于我方造成的,在我方撞击之前,还有多辆不知名驾驶人员撞击,因此办案人员认为在因果关系方面还是有很大问题的。据此办案人员确定以下两点办案思路:
1、对因果关系着重的论述,证明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存在侵权责任;
2、对方使用城镇标准的证据不足,理应适用农村标准;
办案律师在确定方案以后,积极的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查询相关的判例,最终办案人员在庭审上,用丰富的办案经验,充分的论述了因果关系的关联性,证实第一次撞击的时候,方*已经处于濒死状态,随后被多辆汽车碾压,直到我方车辆撞击,结合方*当时的状态,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相信,在我方撞击方*之前,方*已经死亡,我方与方*的死亡结果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信我方意见,认定无因果关系,我方无需赔偿。
三、争议焦点
1、是否适用城镇标准来计算赔偿
2、我方的撞击行为与方*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
四、律师点评
交通事故是一种侵权责任,赔偿的责任主体就是侵权责任人,但是在本案中,我们的行为与损害的结果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也就意味着我方并非是具体的侵权责任人,因此在本案中,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办案人员让法官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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