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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责令书(二)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行政复议责令书(二)

_______[  ]号

  申请人     不服你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己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字[ ]第  号),并于    年  月   日送达你机关,你机关至今仍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如你机关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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