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投保不幸身亡 保险公司如何买单
发布日期:2017-09-06 作者:池万浩律师
今年1月9日,现年55岁的林某向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塘支行(以下简称永嘉农商银行)申请个人保证借款10万元,同日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购买了《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自2017年1月10日零时起至2018年1月8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为壹拾万元整;保险金第一受益人为永嘉农商银行,第二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保险责任第(1)条约定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月11日早上7点多,林某和往常一样,前往村里的寺庙上香。走到寺庙门口的台阶和石狮子处时,由于天气寒冷地面霜未退去,导致台阶处路面湿滑,林某不慎摔倒,顿时磕掉两个门牙,满嘴是血。随后,林某被送往永嘉的一家医院抢救,医院认为其伤势过重建议直接送往温州抢救。同日林某被送往温州的一家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蛛血、多发腔梗、脑梗塞、左大脑前动脉狭窄、双侧颈内动脉钙化伴轻度狭窄、高血压,同日进行“左侧开颅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术后林某深度昏迷,医生认为病情严重,继续救治下去成功希望渺茫,后经家属商量决定自动出院。次日,林某在家中死亡。
原告叶某系林某的妻子,原告小林系林某和叶某的儿子。林某死亡后第二天,原告即通知保险公司要求赔偿。2月21日,原告将理赔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材料后约20余天后通知两原告称林某系自身疾病死亡只能赔付1万元,原告不同意按保险合同约定理赔,保险公司在数日后又通知原告同意将理赔款增至1.5万元。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永嘉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向第三人永嘉农商银行支付保险款10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与被告签订的是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有别于人寿险、健康险、疾病险,该险种约定被保险人直接受到意外伤害才承担保险责任,而本案被保险人系自身疾病脑出血死亡,不在被告的承保范围内,被告不承担保险责任,原告的请求应予驳回。
原告认为,保险公司与林某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林某死亡后原告即通知被告,在现场有两名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被告一直没有进行调查取证,仅凭一份医院出院记录及死亡证明就认定林某系因自身疾病死亡,显然错误。且该出院记录也没有写明林某系高血压导致脑出血死亡,摔倒也有可能导致脑出血,且林某摔倒的时候有两名目击证人,足以证明林某系摔倒后导致脑出血死亡。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同意于2017年10月1日前向第三人永嘉农商银行支付保险金6.5万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无锡柳士荷律师-交通事故赔偿代理词
- 山西省2026年交通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权威版)
- 2026沈阳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推荐:姜新颖团队13年实战经验
- 沈阳男子遭遇车祸十级伤情期,无证醉驾方被判全赔+按比例赔付!这3个索赔细节你要懂
- 【胜诉案例】肇事车无证醉驾且无保险,华颖律师团队助力九级伤残受害者获赔22万余元
- 酒后驾车不予赔偿
- 2026沈阳交通事故全责赔偿律师_保险拒赔 / 伤残鉴定专属代理
- 2026沈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律师|协助评级?精准索赔
- 2026沈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律师|协助评级?精准索赔
- 2026沈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律师|协助评级?精准索赔
- 北京吴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胜诉!
- 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领取单位工资的,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 【大连交通事故律师】全责致人死亡案:精准抗辩,实现保险全额理赔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专业代理锁定保险赔偿范围
- 乘客在公车“站立禁区”遭遇车祸身亡,责任如何划分?判了!!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