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7-06-14 作者:张鹏飞律师
李某已67岁,于2014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在其家属与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确定赔偿数额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保险公司认为,虽然李某的孙女今年只有3岁,但是李某已经不能将其抚养至18岁,应当根据李某的实际年龄,支付其孙女13年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协调未果,李某家属诉至法院。
律师观点: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29条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需要抚养人负担抚养义务的时间将越来越短,自受害人受损害时起,被抚养人的年龄越大,需由其实际负担的生活费用总额也越来越少。但是对被抚养人生活所需费用的赔偿,是一种实际支出的补偿,所以应将被抚养人的年龄作为赔偿的依据,即赔付李某孙女15年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律师的上述观点,判定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付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310967.4元,及被抚养人生活费174139.5元及其它赔偿款项。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 余某甲邓某甲邓某乙余某乙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 孙某某罗某刘某与曾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
-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交通事故中行人、电动车负全责,还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吗?
- 车辆借给他人,出了事故又没交强险,车主要赔吗?
- 最高院典型案例:连续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可以多次使用
-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竟能获得32w赔偿金?
- 男子被判偿还142万元后火速签下离婚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这笔债务怎么办?
- 潍坊市寿光市交通事故成功索赔经典案例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何要求赔偿损失?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