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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辩护律师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7-06-09    作者:成都吴锦熤律师
案件时间:2016年3月管辖法院:高新区人民法院办案律师: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吴锦熤律师电话:133-4881-4938案件情况:被告人罗某,是成都某电动车生产厂法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罗某被拘留后,其家属便委托了成都刑事律师吴锦熤,经检测,罗某生产的电动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且销售额较大,吴律师团队立即安排了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罗某。经过会见及到检察机关调取案件资料,吴律师团队积极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吴律师团队的意见,被告人罗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罗某及家属对吴律师团队的辩护十分满意。本案是吴锦熤律师真实案例,谢绝转载!
相关法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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