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区“2015.5.1”道路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17-06-03 作者:黎阳兵律师
2015年5月1日6时30分许,李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渝北区冉家坝出发经星光大道往大竹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星光大道锦橙路路口段时,其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人行横道线时,与横过人行横道线的行人冯某某相撞,造成冯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伤,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事故过错
经调查和检验鉴定,当事人李某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在红灯亮时依然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从而引发惨剧,望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的指挥,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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