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长沙律师帮助在城镇居住的农村户口伤者打赢官司
发布日期:2017-03-22 作者:长沙国晖律师
国晖长沙律师提示:
伤者的户口类别是确定残疾赔偿金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如何充分理解法理和娴熟地运用法律规定,使原本农村户口的伤者获得与城镇户口相同的赔偿待遇,是每一个农村户口受害人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证据准备和庭审过程中的很可能个细小吃差错,就有可能使少则3万多则几十万的赔偿化为乌有。因此,如果期望获得“同命同价”的待遇,最好还是由专业律师来处理。
[晖(长)交字2014(658)号]
本文出自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北京吴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胜诉!
- 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领取单位工资的,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 【大连交通事故律师】全责致人死亡案:精准抗辩,实现保险全额理赔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专业代理锁定保险赔偿范围
- 乘客在公车“站立禁区”遭遇车祸身亡,责任如何划分?判了!!
- 下公交车时发生事故,她是“乘客”还是“第三者”?
- 赔偿152万元!乘客开门致人重伤,司机全责!
- 交警定“司机全责”,赔偿就该“全额兑现”?
-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获得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补偿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二)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一)
- 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 交通事故死者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能直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 交通事故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