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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

发布日期:2017-01-03    作者:陈克鹏律师
      2015年6月,赵某在打开驾驶位车门时,被害人张某某骑电动车从后方同向行驶撞在车门上,当场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委托陈克鹏律师后,与律师多次交流,律师认为赵某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并联系120救护车,积极抢救被害人,虽然最后没能挽救被害人生命,但是赵某的表现足以表明其有悔罪之意。后律师积极参与与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工作,经过几轮的谈判,赵某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后法院判据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赵某对陈律师的工作很满意,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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