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取保候审案例 >> 查看资料

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6-12-29    作者:王贤阁律师
案由:赵××故意伤害罪。
案号: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15)鲅刑初字第00310
案情简介:2015525日,主管保安和后勤的付经理赵××因维持单位秩序与他人发生争执,而后发生肢体接触,被在场的同志们劝开,回到自己宿舍内。受害人随后来到赵××处,双方又发生争执。赵××误以为受害人带刀来的,随手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将受害人划伤,而后搜其身未发现受害人身上带刀,看到受害人流血,让其立即就医(后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随后赵××打电话到110报警。
2015624赵××父亲委托本律师辩护,经依法会见赵××确定辩护关系后,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本辩护人详细答询了赵××的法律问题咨询。赵××认识到自己有过错,并请求本辩护人代理其向受害人表示道歉。本辩护人到赵××单位了解到双方以前同志关系很好,这次因误会造成伤害。很快双方达成和解意愿,只是受害人担心伤口疤痕影响。为了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本辩护人代理赵××四次到沈阳市各大三甲医院咨询有关的疤痕修复细节和费用的情况。受害方终于感受到赵××的真诚和解愿望;双方当庭握手言和;双方在庭审前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书面谅解了赵××的侵权行为。
201586本辩护人提出赵××取保候审的申请书。2015812人民法院决定对赵××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015826庭审时,本辩护人提出:赵××属于投案自首;是初犯、偶犯;赵××认罪态度好,已经与受害人履行了赔偿和解协议,受害人书面原谅了赵××的过错行为,请法庭依法对赵××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2015831日法庭以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