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法院灵活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快速审理系列民商事案件
发布日期:2016-11-22 作者:蒋艳超律师
祁某等24名原告将各自所有的门面出租给某建材公司,但该公司长期拖欠祁某等门面租金未付,祁某等诉至黄陂法院要求某建材公司支付租金。该系列案件中,原告人数众多,且都没有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因当事人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加之个案之间在租金计算时间、违约金计算标准等问题上存在差异,导致前期庭审活动耗时费力。该案承办人在对该系列案件进行分析时,结合类似案件的庭审经验教训,发现该系列案件可以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审理。要素式审判方式不严格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而是按照案件相关要素确定审理顺序,庭审时对庭前当事人均已确认的相关要素简化处理,仅就争议部分开展调查和辩论,突出了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有效引导。
当天,速裁组在开庭前就组织双方填写了《相关要素确认单》,对有关案件事实予以确认,庭审时仅就争议部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使个案案件庭审时间压缩至五分钟以内,上午审理案件14件,下午审理案件10件,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
据悉,黄陂法院民商事速裁组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快审速裁”中心工作,通过灵活送达、合并审理、代表诉讼、书面告知权利义务、要素式审判、文书简化等多种方式提升审判质效,有效促进了全院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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