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不能约束保险公司
发布日期:2016-10-28 作者:李涛律师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车主有时怕麻烦私下签订协议,保险公司是否要认可?
【案情】
曹某驾驶小轿车与杨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曹某上颌骨多发骨折,7枚牙齿脱落。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未保持安全距离,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未按规定给货车安装防护装置,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双方私下达成协议,曹某的医疗费用在排除交强险赔偿范围后按四六比例分担,即杨某承担40%的责任。
曹某治疗完毕后,共花费30多万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曹某要求杨某按协议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杨某以此协议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随即杨某也反悔拒绝赔偿。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判决】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双方签订的协议对保险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交警责任认定只认定了事故的主次责任,未就具体责任比例进行认定,协议中四六比例不合理。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与杨某签订的协议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保险公司未承认该协议,也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故不对保险公司产生约束力。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曹某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杨某承担此次事故30%的责任。因此,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保险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杨某要根据协议约定承担剩余的10%责任。
【律师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的责任只是笼统责任,具体责任比例一般通过诉讼由法院认定,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经保险公司认可才能对保险公司产生约束力。建议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可以在交警的协调下,事故各方及保险公司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如不能达成一致可及时提出财产保全,委托律师安排诉讼程序,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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