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无证驾驶出事故对象顶罪 犯交通肇事罪最终获刑

发布日期:2016-09-21    作者:柴海艳律师
  陕西法院网讯  没有取得驾驶证就上路驾车,超速出事故致人死亡却让女友“顶包”,最终害人害己。近日,大荔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10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带女友包某某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沿黄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鲁豫村三组张某某家门前路段时,因超速行驶避让车辆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滑后侧翻,侧翻后将路边行人李某某碰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害怕受到法律责任追究,让其女友包某某顶替,其离开事故现场。后经公安机关对包某某询问,包某某交代了系被告李某发生肇事行为。该起事故经大荔县交警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找人顶替并离开事故现场,属于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予以酌定从重处罚。在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以上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