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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经典案例

发布日期:2016-08-30    作者:刘斯亮律师
案情简介2015年11月11日,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被送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律师办案我所接受委托后,从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点介入,分析本案可能出现的结果,经过诉讼部刑事辩护团队反复的讨论和分析认为:本案达不到犯罪金额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并从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行为方面考虑;犯罪嫌疑人并未进行大量销售,不满足销售金额5万元的条件,犯罪嫌疑人销售的轴承均低于市场价格,单个价格低,获利微小;犯罪嫌疑人相对于其他涉案几百万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没有社会危害性;根据深圳的经济发达程度和平时办理此类案件的标准,办理此案时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危害结果。辩护人紧急跟进案件进度,在检察院批捕科的7日批捕期限内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案件结果2015年12月16日,辩护人向检察院批捕科检察官提交了取保申请书和书面的法律意见,检察院决定不批捕。2015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立即释放了犯罪嫌疑人。最终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而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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