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行政类案例 >> 公司相关案例 >> 查看资料

张祖峰诉谢卫民等一般经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受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07年08月28日
[裁判字号]:(2007)赣中民一初字第49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  原告张祖峰,汉族,×年×月生,赣州市人,住×××,身份证号362101610301193。  委托代理人李建,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许献彬,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正文]:

  原告张祖峰,汉族,×年×月生,赣州市人,住×××,身份证号362101610301193。
  委托代理人李建,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许献彬,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谢卫民,×年×月生,汉族,兴国县人,住×××,身份证号:362101196703211035。
  
  被告刘畅,×年×月生,汉族,永新县人,住×××,身份证号:362101197207120649(系被告谢卫民之妻)。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祖峰与被告谢卫民、刘畅一般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由被告谢卫民、刘畅归还原告张祖峰欠款215万元及利息25万元,合计240万元。此款限于2007年8月30日前付清。
  
  二、本案诉讼费用24080元,减半收取为120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040元,由被告谢卫民、刘畅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长  常方平
审 判 员  徐 军
审 判 员  傅 忠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