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行政类案例 >> 公司相关案例 >> 查看资料

廖小平诉林占雄经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受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07年08月14日
[裁判字号]:(2007)赣中民二初字第29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  原告廖小平,汉族,1964年7月1日生,江西省宁都县人,住×××,身份证号:362131640701005。  被告林占雄,汉族,1945年8月10日生,江西省于都县人,住×××,身份证号:362
[案例正文]:

  原告廖小平,汉族,1964年7月1日生,江西省宁都县人,住×××,身份证号:362131640701005。
  被告林占雄,汉族,1945年8月10日生,江西省于都县人,住×××,身份证号:362132194508108919。
  
  第三人罗光春,汉族,1962年10月24日生,江西省赣县人,住×××,身份证号:362121196210246411。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小平与被告林占雄、第三人罗光春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廖小平于2007年8月13日以其与被告林占雄充分协商,纠纷已经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廖小平在本案诉讼期间以已与被告林占雄自行和解为由而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自行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廖小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为6900元,财产保全费  3020元,合计9920元,由原告廖小平承担。

 

审 判 长  赖 辉
审 判 员  温金来
代理审判员  黄 萍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邹 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