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职工“正常福利”说清楚了挺好
发布日期:2015-01-30 作者:马方平律师
■ 社论
据报道,陕西省总工会近日正式出台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具体标准,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会员生日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自近两年大力推行反腐以来,职工福利待遇还要不要发,一直存在争议。很多企事业单位,为了“安全”起见,干脆就取消了。按说道理本不复杂,一些普通职工所能领到的福利,不外乎一盒月饼、几瓶油之类的,和腐败通常沾不了边。连这些都不发,用西安一位政协委员的话说,“伤了职工感情”。
但很多人宁愿一刀切,不是不懂这道理,是因为“福利福利,多少腐败假汝之名而行”。同样是叫“福利”,不同单位的内涵实在千差万别。曾有媒体报道,有些地方的公务员不仅逢年过节有“过节费”,各种补助更是五花八门,甚至连卫生巾都有补助。公务员如此,一些福利好的企事业单位也不含糊。既然说不清、管不住,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通通禁掉,可谓治乱象用重典。
不过,在持续的反腐“猛药”之后,滥发福利的情形,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遏制。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需要明确界定哪些是正常的职工福利,哪些是不可容忍的“腐利”。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明确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陕西总工会所出台的福利标准,就是对“正常福利待遇”的一种具体界定。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则,各单位就不用顾忌是否涉嫌腐败的猜疑。总额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在当前的物价环境下,也算是合情合理,相信民众也能理解。
此前公务员等群体的待遇遭致很多不满,众所周知的原因,就是不透明,就是隐性福利的存在。当反腐压力加码时,各地自然会有所收敛,但很难保证今后不反弹、不找到别的暗渡陈仓的机会。治本的办法,就是如陕西总工会制定福利标准一样,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任何福利待遇都讲清楚。那么在已经涨工资的前提下,不合理的待遇该取消的更要坚决取消,剩下的都要能晒在阳光下。
其实,福利该发多少,之前也有个别地方有一些标准,如上海“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全年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河南“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浙江要求“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陕西省总工会的做法在此之上标准更具体了,此举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各个地方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因地制宜地出台一套具体的福利发放标准。这样一来,福利发得放心,职工也不至于太“伤感情”。
编辑:闫宪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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