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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民政干部冒领死人优抚救济款领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身为国家干部,竟利用死人名义冒领救济款,5月18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审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熊坚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叶春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期间,熊坚飞、叶春华分别任吉水县白沙镇民政所所长、报帐员。两人在按季度领取优抚对象优抚救济款的过程中,利用以前曾经是但已死亡的优抚对象名义,使用私刻的私章进行造册,虚报冒领优抚救济款35040元,熊坚飞、叶春华从中各分得20000元、15040元。案发后,熊坚飞、叶春华均退回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坚飞、叶春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领取发放优抚救济款的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私分优抚救济款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应予以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首;在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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