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诉三儿子索赡养费 法院判决三儿按份负担
发布日期:2014-09-25 作者:倪晓敏律师
刘冬方老人与老伴1968年元月结婚,系上门女婿,婚后生有三个儿子。现在三个儿子都成家立业,老人却无依无靠,生活困难,甚至遭到儿媳的殴打和不让进家门的无理虐待。老人多次找三个儿子协商,找村干部调解均无果。老人遂通过法律援助到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三儿子每年各支付原告生活费2000元;承担原告医药费及护理责任各三分之一;诉讼费由三儿子承担。
案件受理后,法官来到刘冬方三个儿子家,只见三个儿子的家门均紧闭,门上上锁。于是法官找到村干部了解相关情况,原来老人的大儿子和二儿子两家人均在外打工,只有小儿子一家有人,但白天没有人在家。三个儿子家庭条件都还可以,只是因为三个媳妇会相互比较,大家都不肯吃亏赡养老人,而老人自己也经常没事就去住院或要儿子们拿钱,儿子们也认为老人这是无理取闹。村干部多次做工作无效,老人和儿子都自己说自己的道理,事情总得不到解决,最后老人将三个儿子一起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被告在原告年事已高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不尽赡养义务,违背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支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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