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受理“醉酒保险”退保案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毛先生起诉称,2006年初,被告保险代理人王小姐为其讲解该公司寿险条款优势时,告知该公司可保酒后驾车。于是他就在2006年2月16日签订了保险合同。但当其拿到保单后,承保约定上却没有“保酒后驾车”的文字说明。经询问,王小姐仍承诺可保酒后驾车,但不能写入合同中,而他多方咨询并致电中国保监会,得到的回答是目前没有可保酒后驾车的条款。
毛先生认为,被告作出虚假承诺,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不能对酒后驾车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把酒后驾车作为保险卖点,误导消费,因此起诉要求被告退还保险费及利息12235.65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已向被告送达起诉书,但尚未收到被告书面的答辩意见。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公开审理。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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