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算不算意外险?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分析:食物中毒的关键,是毒素对人体的侵害,类似蛇咬中毒,它符合意外伤害事故的4个要素,即非本意的、外来的、非疾病的、突发事件,属于意外事故。但有些由细菌感染引发的不适,比如因个人体质关系或普通感染所引起的肠胃炎等,则不应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实际操作中,对单独个体食物中毒的案件,食物中毒的认定上较困难。国家也制定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医院和保险公司会按照国家标准判断是否达到食物中毒程度。当医院收到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时,会及时取样化验,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会由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食品卫生专家评定。在确定为食物中毒后,医院会按一定程序上报区级疾病控制中心备案。保险公司会根据医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报告,来判定是否属于食物中毒,给予意外险赔付。有的保险公司为避免引发争议,直接把食物中毒列入意外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张小帅购买的意外险没有把食物中毒归入责任免除条款,并且他能提供确实是食物中毒的报告,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他投保的是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发生费用,不论是意外还是疾病,保险公司都予以赔付。如果集体中毒事件的团体,投保了团体健康门急诊保险,由中毒事件导致的门急诊的费用,100元以上的一般保险公司可报销80%。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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