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撞人 保险公司埋单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不久前,成都某市民骑电动自行车在蜀汉路口与路人发生擦挂。出险后,经保险公司调查确认此次事故属电动自行车保险责任,随即支付了赔款,事故双方对此结果都非常满意。
据交管部门统计,目前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社会拥有量已逾70万辆,据成都市交管局统计,2005年电动自行车日均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共死亡35人,伤697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由于此前没有专门的责任保险,在事故善后处理与赔偿方面给管理方、加害方和受害方造成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人保财险成都公司专门开发设计了电动自行车综合保险,确保被保险人和伤者的权益。
华西都市报/董天刚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财产保险约定受益人后,保险赔偿请求权应归谁
- 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资讯中心-金融界
- 食物中毒算不算意外险?
- 雇主责任险保险赔偿司法裁判之浅析
- 突发心脏病是否应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 煤气中毒意外死亡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 人寿保险合同权益能否被强制执行
- 被保险人遭故意伤害 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 李某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区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 被保险人失踪后如何理赔?
- “气死人”,保险公司是否要当“意外伤害”赔付?
- 已被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是否该从人身损害赔偿中扣除?
- 保险公司应对负赔偿责任的车辆借用人承担保险责任——朱永琪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区支公司、第三人吴建伟保险合同纠纷案
- 学生溜出校园被车撞身亡 “校方责任保险”应否理赔?
- 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杨峰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热点专题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