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绊倒丢命 人寿主动理赔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柘城县伯岗一中二年级学生郭某品学兼优,曾多次被学校评为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11月2日晚,郭某绊倒后栽在水泥池上,头部摔伤,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郭某生前购买了20元学生平安保险,可当时家人因过度悲伤忘记了报案。11月25日,中国人寿柘城支公司获悉情况后即派人前往了解案情并看望遇难者亲属。回来后,理赔科长李超华连夜及时审核、签字,依照幼儿、学生平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4000元保险金额,第二天就将钱如数送到郭某的父母手中。
商丘报业网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财产保险约定受益人后,保险赔偿请求权应归谁
- 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资讯中心-金融界
- 食物中毒算不算意外险?
- 雇主责任险保险赔偿司法裁判之浅析
- 突发心脏病是否应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 煤气中毒意外死亡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 人寿保险合同权益能否被强制执行
- 被保险人遭故意伤害 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 李某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区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 被保险人失踪后如何理赔?
- “气死人”,保险公司是否要当“意外伤害”赔付?
- 已被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是否该从人身损害赔偿中扣除?
- 保险公司应对负赔偿责任的车辆借用人承担保险责任——朱永琪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区支公司、第三人吴建伟保险合同纠纷案
- 学生溜出校园被车撞身亡 “校方责任保险”应否理赔?
- 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杨峰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热点专题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