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意外去世 12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起风波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烦人”的亲戚让夫妻翻脸
赵兴和陈琳大学毕业后在同一家广告公司上班,一见倾心的两人在2000年2月喜结连理,但从此以后,陈琳的烦心事也接踵而至。
因为夫妻俩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2000年9月至2004年,赵兴的妹妹、哥哥一家、父母先后住到他们家。频繁的人来人往让陈琳再也无法忍受,两人间的隔阂越来越深,经常为此事争吵的他们在2005年初协议离婚,从此分道扬镳。
12万赔偿金到底该归谁?
今年8月,赵兴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去世,来自保险公司的一笔12万元的赔偿金又让陷入悲痛中的陈琳和赵兴父母再次翻了脸。原来,赵兴在2002年曾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受益人填的是陈琳,根据保险合同,陈琳将获得12万元的赔偿金。
但赵兴父母却坚决不同意陈琳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这12万元应该作为我儿子的遗产由我们来继承,或者至少分给我们一半,如果全部给陈琳的话,我们就起诉她”。
律师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在本案中,陈琳与赵兴离婚后,赵并未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即默认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陈琳现在仍是合法的受益人,陈琳的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这12万元保险赔偿金应由陈琳获取,不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据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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