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老板的医疗保险不“保险”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今年27岁的游士建在北仑大碶钱塘江南路一工地上做打桩工。2005年7月4日下午,游士建在施工时,钻杆滑落压在他的右手腕上。工友们将其送到了附近的宗瑞医院,经过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后出院。
“我受伤的当天,包工头对我说他有医疗保险,可以填他的名字,我就应允了。” 游士建说,包括拍X光片、出院小结和住院发票等医疗凭证,写的都是包工头康某的名字。“事情发生后,包工头为我支付过1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后就不管不问了,我多次找他协商,一直没有得到一个圆满的答复”。
去年12月,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游士建右腕部为八级伤残。于是,他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发现他的病历卡等医疗凭证上写的并不是游士建本人的姓名,按照有关规定,劳动部门无法作出认定。
为了能够做工伤认定,游士建曾找到宗瑞医院要求更正姓名,宗瑞医院原则上同意更正,但要求其必须提供原始病历卡、住院发票等相关资料。游士建去找包工头康某索要发票,康某却以一句“发票弄丢了”搪塞。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的唐才宗律师说,民工发生事故受伤后,老板跟他们说写老板的名字就能够得到保险赔偿,他们都会听从。结果一到赔偿时,老板只愿意给他们很少的赔偿费,民工这时候要想维权就难了。唐律师希望广大民工不断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仑区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受伤者在填写医疗凭证时一定要准确地填写自己的名字,以避免产生类似的问题。
【作者:吴晓鹏】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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