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跨省理赔16万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几年前,来自山东省临邑县的王先生携家人来北京创业,做起了服装生意,并在大兴区定居。2007年下半年,他在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投保“民生长乐两全保险(分红型)”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共计16万元。不久前,他在老家探亲时,不幸遭遇车祸身故。近日,王先生妻子李女士向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接到报案后,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立即与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联系,委托山东分公司对案件进行核查。怀着高度的责任感,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克服了交通不便等因素,立刻派人驱车四小时从济南赶往临邑,请当地交警、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对案件展开了详尽的核查。结果表明,此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核查结束时已是夜里十点多。为了保证在第一时间将核查结果通报兄弟公司,山东理赔核查人员连夜赶回济南,回到公司时已近凌晨三点。虽然路途辛苦,但在职业精神的支撑下,他们非但没有感到一丝倦意,而且异常兴奋——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一项光荣的使命!
第二天清晨,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收到了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传来的核查报告。当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立即率理赔人员前往大兴看望被保险人家属,亲自送去了16万元的理赔支票及鲜花等慰问品。民生人寿用真诚的售后服务践行了“民生人寿保民生”的经营理念和“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中国保险网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财产保险约定受益人后,保险赔偿请求权应归谁
- 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资讯中心-金融界
- 食物中毒算不算意外险?
- 雇主责任险保险赔偿司法裁判之浅析
- 突发心脏病是否应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 煤气中毒意外死亡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 人寿保险合同权益能否被强制执行
- 被保险人遭故意伤害 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 李某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区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 被保险人失踪后如何理赔?
- “气死人”,保险公司是否要当“意外伤害”赔付?
- 已被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是否该从人身损害赔偿中扣除?
- 保险公司应对负赔偿责任的车辆借用人承担保险责任——朱永琪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区支公司、第三人吴建伟保险合同纠纷案
- 学生溜出校园被车撞身亡 “校方责任保险”应否理赔?
- 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杨峰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热点专题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