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行政许可(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一)国务院令第412号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一)已进行初步设计。(二)已经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审查文件资料。(三)经专家初审,确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四)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且结论为“通过”。(五)已填报《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要提交的材料 (一)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二)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三)工程勘察报告;(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六)初步设计文件;(七)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八)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事流程:(一)建设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省建设厅核审申报材料,并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三)召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研究讨论并确定审查意见;(四)向参加审查会的专家组成员解释审查意见,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 6228239
相关下载: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西藏自治区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西藏自治区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收费项目表(广东)
- 采矿权登记审批(广东)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收费项目表(广东)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广东)
- 车辆生产企业更名、迁址审核 (江西)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江西)
- 企业债券申报 (江西)
- 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江西)
-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及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2项行政许可事项)(江西)
-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江西)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 (江西)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江西)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江西)
热门文章
-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北京)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北京)
- 见证人工作卡办理(深圳)
-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资质等级升级、增项及变更的审批(上海)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北京)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临提前开工复函申请)申领(深圳)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江西)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北京)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延期、停工登记(深圳)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北京)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深圳)
-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施工图备案)北京)
- 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上海)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设施许可(北京)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复工申请(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