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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背影”获赔两千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高三女生刘某发现自己的背影照片出现在新书《禁止酷》的封面上,为捍卫自己的肖像权,她将出版和发行方——工人出版社诉至法庭。昨天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对此侵犯肖像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出版社被判赔偿刘某肖像使用费,并停止以其肖像作为封面的《禁止酷》出版发行。

18岁的刘某曾作为新丝路模特拍摄了一组艺术照片,被刊登在2002年7月号的《新现代画》上。今年4月,中国工人出版社在出版发行《禁止酷》一书时,擅自选用上述照片中的一幅设计为该书封面。刘某为此要求出版社停止《禁止酷》一书的出版发行,在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给付肖像使用费60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9000元及相关经济损失。

庭审中,出版社的副编审姚女士辩称,该图片是由该书作者提供的,因此出版社并没有想到会造成侵权。出版社同意停止该书的发行,赔礼道歉并给付原告肖像使用费及赔偿有关经济损失。但同时强调,《禁止酷》一书不足以对原告造成不利影响,不同意原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本案中,被告使用的原告肖像与《新现代画报》上原告肖像再现的外部形象相同,对于这样的外部形象,原告早已接受,它不应给原告带来不良心理反应,故被告的行为对原告并未构成精神损害。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以原告肖像作为封面的《禁止酷》一书出版发行,在任何一份全国范围内出版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刘某赔礼道歉,给付原告肖像使用费2500元,赔偿原告有关经济损失3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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