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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衣物卖600夫妇被判赔6000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丈夫在街头捡来一包衣物,妻子见了拉出贱卖得款600元。后失主寻上门未讨到失物而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庭。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日前判处龚务正、关爱梅赔偿失主6100余元。

龚务正、关爱梅夫妇在武汉做一次性碗筷生意。2003年11月25日上午,龚务正在汉口常青路捡到一包用编织袋装着的衣物,便用自行车拖回了家。其妻关爱梅见后,将这些捡来的衣物贱卖得款600元。次日,失主武汉口岸航空客货运公司找上门来,龚务正极尽努力,仅追回15件衣物。该公司称内有125件衣物,并已向托运单位深圳一家服装公司赔偿了货款1.5万余元,而龚务正称包内只有74件衣物。后武汉口岸航空客货运公司将龚务正夫妇告上法庭,索赔货物损失的三份之二即1万元。法院认为,龚务正夫妇拾物后不交还失主的行为属不当得利,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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