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猪被砸死,小猪仔的饲养费应否赔偿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
2004年11月1日,村民叶牛生故意用水泥砖将同村村民叶金保家的母猪砸伤。几天后,母猪死亡。为此,叶金保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叶牛生赔偿其母猪损失费、治疗费和10只小猪仔因断奶而延期出售的饲养费等共计人民币3776元。
[分歧]
审理中,对赔偿母猪的损失没有异议,但对10只小猪仔因断奶而延期出售的饲养费应否赔偿有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小猪仔的饲养费不应赔偿。理由是叶牛生只是致伤了母猪,导致其死亡,并未直接造成小猪仔的损失,小猪仔的饲养费用与叶牛生致伤母猪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应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小猪仔因断奶而延期出售的饲养费应当赔偿。理由是叶牛生致伤母猪后造成母猪死亡,导致10只小猪仔被迫提前断奶,因而必需延长饲养期才适宜出售,因此而额外支出的饲养费与叶牛生致伤母猪有因果关系,应当赔偿。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叶牛生故意砸伤叶金保家的母猪,导致母猪死亡,造成10只小猪仔被迫提前断奶,叶牛生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叶金保因母猪死亡,而不得不延长小仔猪的饲养期,因此而增加的饲养费用属于因叶牛生致伤叶金保的母猪而遭受的其他损失,理应由侵权人叶牛生进行赔偿。
需要说明的是,对小仔猪因断奶而延期出售的饲养费,应根据产仔母猪的生育仔猪年限和小仔猪因断奶而延长饲养期限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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