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病夫离婚二次诉讼仍不准
有句古语“夫妻本是同林鸟,巴到天明各自飞”,的确是道出人世间一些人的内心状态。2006年12月11日,涟水县人民法院就一起丈夫因妻子生病而提出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再次判决不准予离婚。
有情人结成眷属
1989年年根岁末,虽然仍是天寒地冬的季节,但是对于20岁的女孩阿梅与21岁的男孩阿洲而言,却是一个温暖的时节。因为他们俩人经人介绍后相识,彼此产生了好感。不久后双方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左右的恋爱,1990年冬这对令人羡慕的年青人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不久又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第二年,他们爱情的结晶诞生了。随着儿子鹏鹏的出世给这个家庭更是带来了无尽的欢乐。尽管生活不是很富裕,但整个家庭每日里都是充溢着幸福感。
疾病带来灾难
不幸的发生没有任何预兆。在婚后第八个年头,因与公婆分家,房屋分给了尚未娶亲的小叔子,阿梅便带着年幼的孩子暂时住到村小学的旧校舍里。因阿洲常年在外打工,在一次夜间受到惊吓,阿梅竟致精神错乱。阿梅被兄长接回娘家治疗,待病情稳定后,重又回到阿洲家生活。2001年,因与婆婆发生家务纠纷,阿梅再次发病,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治疗好转,阿梅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农活。但因药物的副作用,阿梅这时已经构成智力残疾。即便如此,在此期间双方仍能较好相处。
为离婚二上法庭
2006年春节过后,阿洲再次要外出打工。但就家庭事务的安排与阿梅发生口角,并在没有告知阿梅打工地点的情况下,就离家外出打工。情急之下阿梅再次发病,并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就在这段时间内,阿洲则到涟水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在被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后,阿洲一直在外打工,阿梅则在家带孩子一边生活一边治疗。2006年11月阿洲再次到涟水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阿梅离婚。受到传票后,阿梅情绪激动,坚决反对离婚。
糟糠之妻不容弃
涟水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阿洲与阿梅是经过较长时间的恋爱走进婚姻的殿堂,属于在婚前有感情基础,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建立起较深的夫妻感情。现阿梅生病导致智力残疾,致使双方感情生活出现裂痕,但阿梅生病致残,非其自身意愿所为,且阿梅正在积极治疗。此时阿洲应珍惜双方以往的夫妻感情,履行夫妻间应尽的扶助义务,生活中多照顾阿梅,精神上多加以慰藉,争取阿梅早日康复,而不应提出离婚。阿梅正处于恢复期,离婚对其健康的恢复极为不利。阿洲在法庭上虽主张夫妻感情破裂,但仅以系第二次起诉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在调解和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不准离婚的判决。(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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