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赃枉法原广东湛江中行行长判无期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湛江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原中国银行湛江分行行长范绍润贪污、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范绍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巨额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范绍润在担任中国银行湛江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5万港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210万元;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1.09亿元、美金3743.9万元;非法出具金融票证致使湛江中行垫付美金484.69万元、人民币710万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此外,被告人范绍润还有人民币121.81万元、港币21万元,美金1.09万元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该案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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