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行政类案例 >> 国家赔偿案例 >> 查看资料

药厂业务员截留4万货款东窗事发返款服刑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吴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4万余元货款截留,并全部挥霍。事情败露后,吴某不但要将钱款全部返还,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今年55岁的吴某担任哈尔滨中药三厂业务员,在1997年到1999年期间,负责销售本厂药品和催要货款,大量现金流经吴某手中。在巨大的诱惑下吴某铤而走险,利用催要货款的职务之便,多次将吉林省北方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吉信生化医药保健品经销公司等单位返还给哈尔滨中药三厂的货款共计人民币46315元截留后全部挥霍。

东窗事发后,经检察机关侦查将吴某捕获,赃款全部追缴。哈尔滨道外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吴某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