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行政类案例 >> 国家赔偿案例 >> 查看资料

一审判10年贵州绿产办原副主任蔡某某终审改无罪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贵州省高院终审判决贵州省绿产办原副主任蔡某某无罪。2001年,蔡某某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蔡某某对此判决不服并上诉至贵州省高院。

2001年,蔡某某因借100万元绿产周转金给贵州龙X公司承办“京津窗口”,被贵阳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贵州龙X公司经理申某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蔡某某上诉到贵州省高院。

贵州省高院调查取证后认定:该100万元周转金从项目考察、下文批准、签订借款合同以及贵州省绿产办37、X号文中涉及项目改由龙X公司续建等,均经过贵州省绿产办召开会议讨论同意。龙X公司相应承担了归还100万元绿产周转金的义务,与绿产办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蔡某某、申某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