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行政类案例 >> 国家赔偿案例 >> 查看资料

非法占有国税管理员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日前,铜陵县国税局原管理员程晓庆犯贪污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程晓庆,1998年中专毕业后分配到铜陵县国税局顺安分局任税务管理员。从2001年10月到2002年8月,程晓庆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开“大头小尾”发票和收税不开票的手段,作案20起,非法占有国家税款(略)元,基本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案发后程晓庆未能退赃退赔,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很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