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行政类案例 >> 国家赔偿案例 >> 查看资料

餐厅火锅爆炸烧伤顾客,谁应赔偿顾客损失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例简介]

1995年3月8日晚,贾某(18岁)及家人在春海餐厅就餐,餐厅使用卡式炉,直接摆在桌上通过气罐供气加热火锅。在使用第二个气罐约10分钟时,气罐变成"火焰喷射器",突然闪爆致贾某面部、双手背部深2度烧伤、烧伤面积达8%.贾某为治疗共花去35485.63元,其向法院起诉要求餐厅,卡式炉经营者某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气罐经营者某气雾剂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其财和精神损失。

[案例结论]

本案中气雾剂有限公司和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均存在过错,故应承担对贾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