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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准入制”属于“不可立法”问题

发布日期:2005-01-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口准入制”和“户籍制”、“计划生育制度”,严格来讲均属于“不可立法”问题。因特殊历史原因造成的后两个问题,由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物质成就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日益更新,其解决难度日见降低,最终解决只是个时间问题。没想到,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竟然有人在首善之区提出什么“人口准入制”,显系是十足的倒退。

  我国宪法强调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护人权,即人的基本权利不因后天差别而丧失。“人口准入制”显然以突出后天差别,客观上达到削夺公民个人生活方式自由权的目的。全国人大且无权制定违反基本人权的立法,北京是全体国民的首都,不仅仅是北京人的首都,北京市作为地方政府当然没有权限对北京市人口准入行使立法权。

  以“世界人权宣言”为代表的国际法,一个根本的原则就是坚决反对隔离和歧视,而“人口准入制”的实质就是因为歧视而造成隔离。

  现在我们来看问题的起因,北京“人口准入制”的提出,是因为担忧北京人口的过度膨胀,造成资源体系的紧张,使城市发展面临瓶颈,所以要设置门槛,使拿不出各等文凭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流”禁止入内。

  人口是属于政府管理的对象?还是形成政府意志的法律主体?这应该是一个没有争议的问题。据此,从法理上可以认定,政府无权制定限制人口流动的政策,只有权制定鼓励人才、人口流动的法规

  “人口准入制”犯了“左派幼稚病”。过去“左”的“贫穷光荣论”、“贫穷有理论”害苦了中国,现在再也不能让所谓“高文凭人口优势论”干扰中国和谐发展的大局。请问,高文凭人士一定代表社会正义吗?正如弱势群体并不一定代表社会正义一样,他们同样不一定代表正义。一个立法议案或提案,因为不能持守正义,已经自然丧失法源。

  这个问题的提出,诱发我们研究城市发展的本质,城市因差异化生存而形成比较优势,比如日本京都和东京,是完全不同的发展模式。再如北京新的发展规划中,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作用和去“经济中心”说,颇具新意。在讨论城市发展中的各种资源冲突问题时,尤其要注意人口资源具有主体地位,人口自由流动论和“人口准入制”无法相容,生育自由论终将代替人口控制论,人口流动创造价值是历史规律。移民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中国移民城市上海、深圳、北京的活力四射,就是明证。

  “人口准入制”就像个别地方试图规定博士、教授可以多生子女,类于文盲的贫民要少生子女一样荒谬。这种立法倾向,如果不加以批评,潜在的种族隔离、净化人种危险并不是危言耸听。要反对“法律帝国主义”,反对“法律万能论”,就要强化“不可立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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