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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他人透支 法院判决卡主埋单

发布日期:2013-06-27    作者:刘德斌律师
女子冯娟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不料朋友持卡取现和刷卡消费后,迟迟不肯还款,而冯娟也以自己不清楚为由拒绝向银行偿还。于是,银行将冯娟起诉到法院。624日,四川江油市法院判决被告冯娟一次性偿清拖欠银行的借款3824.03元及利息和滞纳金。
冯娟今年30岁,平武县人,现住江油三合镇。今年410日,银行将冯娟诉至江油法院,称冯娟2010426日申请了信用卡后,多次在柜员机上取现及刷卡消费,但均未主动按双方约定及时还款,银行方面多次催收,冯娟却只偿还了部分欠款。
在该案庭审中,冯娟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她辩称所持有的信用卡最初是自己在使用,期间产生的借款早已归还清了。后来,她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朋友,对方持卡取现或刷卡消费的情况她不清楚
24日,江油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协议,限被告冯娟于判决生效30日内偿清原告所欠款项、利息和滞纳金。如冯娟在判决书指定期间没有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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