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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未报警掉头回家惹麻烦

发布日期:2013-04-27    作者:冯锦锡律师
2010年2月,夏先生将其名下的小客车向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10年9月11日凌晨3时许,夏先生驾驶被保险车辆行驶时,因采取措施不当与路基转盘相撞,致车辆损坏。据夏先生称,事故发生后,当时觉得交通事故并未撞伤他人,因此认为事情不大,未及时报警,而是驾车驶离了事故现场,回家睡觉。直到第二天,夏先生才向交警报案。   之后,夏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拒绝定损和理赔。夏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投保车辆维修费27420元以及拒赔期间的交通费用4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夏先生并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并驾车擅自驶离事故现场,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事故发生的性质及原因,故保险公司有权依照双方保险条款的约定,拒绝赔付车辆财产损失保险保险金。据此,夏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提示说,实践中,保险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定事故责任以及车辆损坏程度与事故发生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些都需要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以及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积极配合他们进行事故调查。一旦投保人向本案夏先生那样,图一时省事,怠于履行自身义务,驾车驶离,导致事故责任或车辆损失无法查清时,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果肇事车辆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因其行为还有可能被定性为刑事犯罪,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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