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驾照开民用车肇事 保险公司拒赔获得支持
发布日期:2013-04-27 作者:冯锦锡律师
李某赔付后与车辆所上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时,保险公司告知拒绝理赔,故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但原告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王某持有的是军队驾驶证,却驾驶民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视为无驾驶证,属于保险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项。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的抗辩理由成立。因原告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遂判令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承担的限额内予以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00元。(雷德亮 王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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