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赃车引发的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轿车已经与市民的距离越来越近了。而在一些汽车交易过程中,由于部分消费者不懂法,轻信他人,违法交易,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这不,家住河南省孟州市的殷某,就因购买二手轿车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没想到10多万元的购车款却打了水漂。
欢欢喜喜购新车
37岁的殷某是个老司机,这几年跑出租车摸着了门道,赚了一些钱。2001年春节刚过,他就寻思再买辆高级点的轿车挣大钱。同年2月,他的邻居王某告诉他,其叔王景涛有一辆桑塔纳牌2000型轿车想卖。买车心切的殷某随即和王某相看了这辆车,看过之后,他十分满意,该车的手续除了缺少购置费手续以外,其他都正规齐全。王某对殷某说:“购置费手续已经办好了,只要你要车,过两天就给你送去。”同年2月26日,殷某把几年的积蓄凑上,又从亲戚朋友处借来一部分钱,凑够了10.15万元车款交给了邻居王某,只等着购置费手续一到,就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可殷某未曾想过,就是这辆车使他钱财两空。
懵懵懂懂被扣车
同年3月11日,天气格外好。殷某驾驶着刚买的车在孟州市区转悠着招揽生意。这时一名交警拦住了他,殷某赶忙出示驾照和行车证。谁知,这位民警不知何故竟扣押了他的车。自己手续齐全,为何车还要被扣呢?殷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事后,他才知道自己刚买的车原来是浙江省湖州市双林财政所于2000年1月3日在该市长安宾馆附近被盗的车。
自己刚买的新车转眼间成了赃车,殷某又气又急。没过多久,失主单位委派人员就将该车认领,殷某落了个车、钱两空。情急之下他去找那位“热心”邻居王某,但却是人去楼空、杳无音信,他顿时傻了眼。
酸酸涩涩吞苦果
无奈之下,殷某于同年9月19日以焦作市公安局违法为该被盗车颁发行车证,致使王景涛为盗窃的赃车取得合法手续,使其在购买该车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向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车的行车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15万元。
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审理后认为,焦作市公安局在为王景涛颁发机动车行车证的过程中,行政失职的事实存在,但殷某在与王景涛进行汽车交易过程中,采取了私下自行协商和付钱的方式,违背了有关规定,导致其在交易后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焦作市公安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如下:确认焦作市公安局为该车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无效;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15万元的诉讼请求。
殷某不服,上诉到焦作市中级法院。中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奔波将近两年的殷某只得强咽下这枚“买来”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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