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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寿险身故难获赔-资讯中心-金融界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妻子隐瞒丈夫患酒精肝病史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媛 记者 孙莹) 倪先生的妻子隐瞒了丈夫身患酒精肝等病史,在保险公司为其投保了终身寿险。倪先生因病去世后,女儿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解约处理。记者昨日获悉,倪先生的女儿将中国平安(爱股,行情,资讯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付6万元身故保险金。西城法院一审认定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病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2年,倪先生的妻子在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公司为丈夫投保了终身寿险,受益人是女儿倪女士。倪先生常年吸烟、嗜酒,当时已有酒精肝、酒精性心肌损害、心功能不全等病史。但是他妻子在回答保险公司询问“过去曾否患有肝炎、脂肪肝、肝肿大、肝硬化、肝功异常”时,答案选项填了“无”。此后,倪先生因口咽癌身故,保险公司经核查发现了投保人隐瞒了病史的情况,因此作出解约处理并退还了1万余元保费。

  法院认为,倪先生和妻子都在投保书上签了字,意味着对投保书的全部信息承诺为真实情况并对此承担责任。倪先生参保时已经患有酒精性肝病,对此事实夫妻俩应当是明知的,但他们在回答投保书健康告知事项肝病一项选择了“无”,已构成对保险公司的故意不实告知,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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