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三级暂定一年资质许可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地点 |
华侨路75号四楼 |
联系电话 |
服务电话:84711399,84784559 监督投诉电话:84784559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9个工作日 |
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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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2、《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资质管理。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办法和管理。 | |
办理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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