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遭拒丈夫起诉中人寿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妻子被害保险公司拒赔
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03年3月7日,他与妻子朱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两份保险,妻子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他自己,两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共计68万元。2003年9月16日,妻子朱某不幸被害致死。事故发生后,同年11月21日他依合同约定向中国人寿申请理赔,但对方却拒绝赔偿。经他多次询问,中国人寿才于2006年1月20日向他出具了暂不理赔通知书,理由是“此次被保险人遇害的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上午,张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姚女士告诉记者,张先生的妻子是在外面遇害的,当时张先生正在外地出差。后来张先生从警方得知,妻子死时脖子上有勒痕,因此警方认定为他杀。
姚女士告诉记者,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理赔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给予赔偿,但中国人寿在收到理赔材料后两年多的时间才给张先生出具了通知,并且保险合同以及相关法律中也没有关于“被保险人遇害,公安机关侦查未结案暂不理赔”的规定。
中国人寿未作正面回答
今天上午,记者打电话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刑事案件引发人身损害,公安机关侦察未结案的是否给予理赔以及是否要待到公安破案后才给理赔”这一问题进行咨询,一位工作人员回答道:“他们要根据不同的险种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条款和保险法的规定,进行理赔。”当记者进一步追问,在他们所有寿险险种合同的格式条款中,是否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以及他们以前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进行理赔时,该工作人员始终重复刚才说的那句话。最后当记者具体问到张先生的事情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
律师认为:不赔没有道理
随后,记者咨询了一位另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只要上的是寿险,公安机关确定为他杀的,保险公司都会理赔,并不需要等案件侦破。同时,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的李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被保险人遇害的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而拒绝理赔,只是保险公司自己的解释,不能对抗保险合同。J009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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