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人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有责吗
发布日期:2013-01-08 作者:聂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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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 您好!我于2008年1月10购买了一辆皮卡车。2008年5月26日借给我姐(有驾照),后来她又请了一位驾驶员在邻县发生了交通事故。2009年6月26日该县法院审察我出借车辆没有过错,对我姐和驾驶员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担必需承担垫付(责任)。请问律师我该承担责任吗?假如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承担责任,有多少? 聂律师:无过错车主的垫付责任源自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已废止了该项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些地区法院出于各种原因可能还在延续旧的做法,如你已投保交强险并无其它过错,法院判决让你承担垫付责任确属不当,如该判决未生效,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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