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户须知 (南京)
类型 |
申办条件 |
申办 对象 |
办理人数 |
申 报 证 明 材 料 | |
投?おおおおぷ? |
外省、市个人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 |
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 |
整户 |
1、书面申请报告。 2、户籍证明。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
4、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7、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 8、房产部门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9、成年未婚子女的未婚证明。 |
外商、港、澳、台胞投资达到 |
投资者国 内亲 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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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7、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 8、房产部门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9、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书。 | ||
20万美元 |
1人 | ||||
30万美元 |
2人 | ||||
40万美元 |
3人 | ||||
有合法固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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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驻宁企业投资100万元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 |
法人代表和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在宁任职两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 |
按实际人数 |
4、企业出具的中层管理人员聘用书或任用文件及复印件; 5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出具的《外地来宁企业申办户口投资情况认证审核表》;6、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和完税证明; 8、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 9、房产部门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10、成年未婚子女的需未婚证明。 | ||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经批准在宁设立驻宁办事机构有合法固定住所 |
正式在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连续在宁任职两年以上 |
本人 |
4、企业出具的中层管理人员聘用书或任用文件及复印件; 5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出具的《南京市外地驻宁机构服务证》;6、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和完税证明; 8、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 9、房产部门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 ||
申办程序 |
申请人具备上述申请证明材料后,经分、县局批准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