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其他 >> 查看资料

票据拒绝证书公证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票据拒绝证书公证

 

 
    票据拒绝证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持票人曾经依法行使票据权利而被拒绝或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的活动。
    一、申办票据拒绝证书公证,当事人应向票据持有人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办理票据拒绝证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持有的原始票据;
    3. 拥有行使票据权利的其它证明;
    4.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