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合同书
发布日期:2012-10-25 作者:蒋艳超律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网络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需是合法单位,或具有身份证明的个人,并对让乙方给自已组建的网站及其内容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若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甲方办理其网站电信业务许可证或备案,由甲方自已办理,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代理组建 方案,推广 方案,
销售 产品。
第三条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年付给乙方代理服务费: 元(人民币),共 年,合计 元。
第四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应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做到随叫随应,及时回答和解决甲方网站上的问题,并维护好网站。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年向乙方缴纳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在每一年期满前30天续缴下一年费用。若因甲方未及时续费等原因造成国家域名注册机构注销其域名,或停止其主机服务,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六条 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法定疾病、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政府行为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致使影响协议的履行,相关条款可适当延缓履行,但协议中其他不受影响条款仍需正常履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由此产生的损失,则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相关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需交定金的方案或产品,定金不予退还。第九条合同附件 件附后。其它未尽事项可在下面空白处双方协商添加。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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