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申诉(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登记受理工商申诉 |
法律依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来电、留言、传真、邮件、来信、来访、网上投诉、转交等。 |
条 件 |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1、属于工商物价机关管辖范围; 2、有明确的被申诉方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凭证; 4、经先行和解、调解,并未达成一致协议的; 5、虽未进行和解、调解,但经营者存在明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315/12358中心不予登记: (一)不属于工商物价职责范围内的; (二)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即:(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五)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三)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四)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五)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六)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
申请材料 |
(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的日期。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12315/12358申诉举报中心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各处室、分局、工商所 |
程 序 |
一、登记 二、审核 三、转派 四、受理 五、处理 六、反馈 七、结案 八、回访 |
时 限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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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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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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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申诉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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